關 鍵 詞: |
收養;家事事件法;撤銷收養;終止收養關係;法定代理人;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中文摘要: |
家事事件法之制定過程一波三折,終於在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於 101 年 6 月 l 日施行,通過之版本其前半部歷經 10 年之詳細討論,而後半部僅 4 個多月即告完成,實屬不易。本文僅就家事事件法中之收養身分關係訴訟事件,從實體法之觀點檢討家事事件法與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之相關規定。至於終止收養關係或撤銷收養而給與相當金額事件,屬於家事財產事件,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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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參、撤銷收養事件 肆、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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