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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14/沒收之競合-以煙毒犯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絲捷
出版日期: 2016.11.25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827 期/7-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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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沒收競合違禁物
中文摘要: 違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均屬犯罪物沒收之沒收類型,但立法者顯然對違禁物另眼看待,對於違禁物之沒收考量違禁物本身即具社會危害性,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沒收標的體系概覽
二、區分犯罪物沒收與利得沒收之理由
三、犯罪物沒收
四、犯罪物沒收與利得沒收之競合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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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絲捷,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14/沒收之競合-以煙毒犯為例,法務通訊,第2827期,7-9頁,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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