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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林政案件新思維-山林維護專欄系列(二)「返木專案」案例分享
編著譯者:
黃振倫
出版日期:
2016.12.02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2828 期
/7-10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427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林政案件
;
山林維護
;
返木計畫
中文摘要:
臺灣森林所生長之牛樟、紅檜、肖楠等珍貴一級木,因近年來市場大量需求,造成珍貴木材市售價格水漲船高,合法之珍貴木材供給數量業已無法滿足市場所需,不肖莠民為賺取不法利益,竟將目標轉向國有林地內生長之珍貴樹材,造成臺灣國有林地盜伐情形日趨嚴重。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轄內之大湖、南庄地區之國有森林為牛樟等珍貴林木主要聚落,三義地區為北部大型木材集散地,各地區不法人士彼此結合後,形成非法盜伐、收贓之犯罪網路,使轄內不法盜伐、故買貴樹種之森林案件層出不窮。故該檢察署於 100 年間考量上開情形,遂與新竹地檢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及苗栗縣警察局成立「檢警林森林案件查緝平台」,以「情資提供、資源共享、統籌規劃、跨區辦案」之觀念,利用林務局及警方第一線查緝人員情資內容,由該檢察署署森林專組專責檢察官進行情資研判及統籌規劃,就本轄遭盜伐林木及收贓熱點,自 101 年間至 104 年間以地區性、系統性規劃,展開「清山、返木、護林」之森林盜伐案件專案查緝計畫,以求有效打擊森林產物盜伐及收贓集團,降低森林案件發生率。
目 次:
壹、前言
貳、「清山計畫」專案
一、緣起
二、專案目標及準備
三、專案啟動及執行
四、清山專案成果
(以下刊載本期)
參、「返木計畫」專案
一、緣起
二、專案目標及準備
三、專案啟動及執行
四、返木計畫成果
(以下待續)
肆、「護林計畫」專案
一、緣起
二、專案目標及準備
三、專案啟動及執行
四、護林專案成果
伍、偵辦心得及結論
一、森林法案件之特殊性
二、採用系統性查緝降低犯罪率
三、偵辦成效及數據展現
四、查緝心得
五、感想-偵辦森林案件需要有心人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5 條 (105.11.30 版)
印花稅法 第 6 條 (91.05.15 版)
商業會計法 第 33、71 條 (103.06.1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3677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6792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非字第 98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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