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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裁處時效與執行期間之關連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13.07
刊登出處: 台灣/東吳公法論叢第 6 期/3-30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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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執行期間裁罰權請求權
中文摘要: 行政罰案件之制裁須受到「裁處期間」之限制;但裁處後所衍生的罰鍰請求權,不但有消滅時效之適用;也由於可藉由行政執行貫徹,因此有執行期間的問題。總之,「消滅時效」、「裁處時效」以及「執行期間」三者之關連密切,或先後發生,或同時並存。本文目的之一,便是讓此三者之關連更為明確。
目  次: 壹、序說
貳、基本概念之釐清
一、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一)概說
(二)公法上消滅時效制度之標的
二、行政罰裁處時效
二、執行期間
(一)概說
(二)執行期間在法解釋論上之定性
參、「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與「執行期間」之關連
一、此二者為並行且獨立之制度
二、「消滅時效期間」已經屆滿但「行政執行期間」尚未屆滿
三、「行政執行期間」已經屆滿但「消滅時效期間」尚未屆滿
四、行政機關對於撤銷「給付裁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課題
肆、「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與「行政罰裁處時效」之關連
一、消滅時效與裁處時效之標的不同
(一)公法上消滅時效以「請求權」(Anspruch)為標的
(二)裁處權時效以「裁罰權」為標的
二、「權限」與「公法上請求權」之關係-兼論公法上請求權之發生
伍、由立法政策面檢討「執行期間」制度之正當性:以國家租稅債權為例
一、執行期間制度之立法目的
二、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規定概述
三、執行期間制度所引發之疑義
四、應否刪除或調整「執行期間」相關規定?
(一)主張刪除「執行期間」規定之見解
(二)反對刪除「執行期間」規定之見解
(三)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第 5 項規定之檢討
五、管見
(一)執行期間制度具有正當性
(二)反對說之意見僅係修正理由
(三)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應依據欠稅金額訂定長短不同之執行期間
(四)德國違反秩序罰法第 34 條有關執行期間規定可供參考
陸、結語
附錄、陳志豪行政執行官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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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欽,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裁處時效與執行期間之關連性,東吳公法論叢,第 6 期,3-30 頁,201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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