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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營業稅法上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之課稅問題-評析行政法院 87 年 7 月份第一次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13.07
刊登出處:
台灣/
東吳公法論叢
/
第 6 期
/133-157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449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柯格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發票
;
營業稅
;
合作店
;
扣抵銷項稅額
;
借牌營業
中文摘要:
在營業稅之稽徵實務上,一個在學理與實務上可能發生劇烈衝突的議題,厥為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憑證,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補稅與處罰問題。本文即將探討營業稅法上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之課稅問題,並就文章所關注的問題焦點,列舉個案之情形而加以說明,另評析行政法院 87 年 7 月份第一次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
目 次:
一、前言:實務與學說的衝突
二、營業稅之本質與加值型營業稅的原理
(一)營業稅之本質為消費稅
(二)加值型營業稅的原理
三、營業人進貨因實際銷售人拒開而另向第三人購買發票
(一)進貨營業人之責任
(二)開立發票名義人的責任
(三)實際銷貨營業人的責任
(四)對於系爭決議的評析
四、跳開發票之營業行為
(一)進貨營業人的責任
(二)開立發票名義人的責任
(三)實際銷貨營業人的責任
(四)對於系爭決議的評析
五、借牌營業之行為
(一)借牌營業、轉包與分包
(二)對於系爭決議的評析
六、合作店營業之行為
(一)合作店爭議事件之由
(二)對於系爭決議的評析
七、結論:系爭決議應區分而未區分係屬違反平等原則課稅的違憲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 (36.01.01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41、43、44 條 (102.05.29 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3、14、15、19、32、33、51 條 (100.11.23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37 號
釋字第 685 號
行政法院 87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評事聯席會議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09504535500 號
台財稅字第 831601371 號
台財稅字第 841624947 號
台財稅字第 09804577370 號
台財稅字第 84161403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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