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附款規定修正芻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13.07
刊登出處: 台灣/東吳公法論叢第 6 期/259-289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2201
下載點數: 7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行政處分附款附款容許性授益之羈束處分裁量處分協商之附款承諾之附款附款合法性
中文摘要: 行政處分附款作為行政機關於個案中用以細膩調控之機制,其附加之法容許性及合法性要件,於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定之初,乃仿效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立法例,分別於第 93 條及第 94 條定有一般性之規定。然而,行政程序法歷經逾十年之施行後,行政處分附款此等行政法上傳統機制,在實務操作上卻屢生若干頗值商榷及檢討之處。例如對於附款概念未能精確掌握及正確適用,附款附加偶有侵害立法權之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疑慮,以及行政機關逕將人民承諾事項轉換為附款之內容,而未再依職權進行正當合理關聯之審查等。有鑑於此,本文從立法政策角度出發,針對現行行政程序法中之附款相關規定提出以下三點修正建議,俾供立法者參考:一、增訂行政處分附款之一般性概念定義;二、關於羈束行政處分附加附款之法容許性,應明文限縮在「人民享有請求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行政處分」之類型上;三、明定「承諾之附款」的法容許性,並規定其內容亦應如同行政機關單方形塑之傳統附款一般,仍須具備實質合法性。
目  次: 壹、前言
貳、行政處分附款概念之定義問題
一、行政處分附款之一般性定義
(一)現行行政程序法之規範情形
(二)學說及實務現況
(三)立法政策上之思考
二、個別行政處分附款之定義
(一)現行行政程序法之立法例
(二)立法政策上之思考
參、行政處分附款之容許性
一、立法沿革探尋
二、學說及實務見解
三、立法政策上之思考
肆、附款內容形塑之協商可能性及其合法界限
一、「協商及承諾附款」之運用實務
二、學界及法院對「協商及承諾附款」之態度
三、「協商及承諾附款」內容之合法性
四、納入行政程序法規範之法政策思考
伍、總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詹鎮榮,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附款規定修正芻議,東吳公法論叢,第6期,259-289頁,2013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