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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裁罰參考表與行政法院裁判-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第四項之增訂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12.07
刊登出處: 台灣/東吳公法論叢第 5 期/431-4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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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葛克昌
關 鍵 詞: 裁罰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平等原則稅捐罰裁量基準性行政規則裁量性行政規則行政慣行
中文摘要: 財政部為減輕基層人員之裁罰時負擔,並避免各機關裁罰標準不一致,對所屬機關及公務員訂頒作為裁量基準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將各種違章情形依其情節類型化,分別適用不同之裁罰金額或倍數。如參考表已具明裁量理由者,與參考表類型相同,個案亦無特殊之處,自得以該決定係參考參考表同一裁量理由作為裁量理由。本文將針對裁罰參考表與實務上行政法院之裁判相關議題進行探討,並就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4 項增訂之後仍或衍生之問題作討論。
目  次: 壹、問題概說
貳、參考表合憲性與合法性
一、參考表之合憲性
(一)違反權力分立之疑義
(二)違反法定裁量授權之疑義
二、違反參考表之裁罰處分是否違法
(一)行政自我拘束之平等原則
(二)參考表之使用須知
參、參考表之變更
一、適用有利之修正後參考表說
(一)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3、第 1 條之 1
(二)適用平等原則
(三)適用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二、不適用有利之修正後參考表說
(一)非法律亦非解釋函令
(二)適用修正後參考表係行政機關職權
三、本文見解
肆、參考表之尊重與司法審查
一、尊重裁罰參考表
二、仍應為適度審查
三、本文見解
伍、須先繳納並承認違章行為後始能從輕處罰
一、參考表相關規定
二、行政法院相關判決
三、本文見解
(一)忽略舉證責任與故意過失
(二)裁罰前陳述意見與告知義務
陸、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4 項增訂
一、立法背景
二、第 4 項增訂後參考表之法律性質
三、第 4 項對法官拘束力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葛克昌,裁罰參考表與行政法院裁判-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第四項之增訂,東吳公法論叢,第 5 期,431-458 頁,201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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