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裁罰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平等原則;稅捐罰裁量基準性行政規則;裁量性行政規則;行政慣行 |
中文摘要: |
財政部為減輕基層人員之裁罰時負擔,並避免各機關裁罰標準不一致,對所屬機關及公務員訂頒作為裁量基準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將各種違章情形依其情節類型化,分別適用不同之裁罰金額或倍數。如參考表已具明裁量理由者,與參考表類型相同,個案亦無特殊之處,自得以該決定係參考參考表同一裁量理由作為裁量理由。本文將針對裁罰參考表與實務上行政法院之裁判相關議題進行探討,並就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4 項增訂之後仍或衍生之問題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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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概說 貳、參考表合憲性與合法性 一、參考表之合憲性 (一)違反權力分立之疑義 (二)違反法定裁量授權之疑義 二、違反參考表之裁罰處分是否違法 (一)行政自我拘束之平等原則 (二)參考表之使用須知 參、參考表之變更 一、適用有利之修正後參考表說 (一)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3、第 1 條之 1 (二)適用平等原則 (三)適用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二、不適用有利之修正後參考表說 (一)非法律亦非解釋函令 (二)適用修正後參考表係行政機關職權 三、本文見解 肆、參考表之尊重與司法審查 一、尊重裁罰參考表 二、仍應為適度審查 三、本文見解 伍、須先繳納並承認違章行為後始能從輕處罰 一、參考表相關規定 二、行政法院相關判決 三、本文見解 (一)忽略舉證責任與故意過失 (二)裁罰前陳述意見與告知義務 陸、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4 項增訂 一、立法背景 二、第 4 項增訂後參考表之法律性質 三、第 4 項對法官拘束力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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