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信賴保護原則;法秩序變動;公私法益之衡量;法制變革 |
中文摘要: |
為使本文的討論與思考建立在較為具體的基礎之上,本文將於第參單元評析二則實際案例。首先本文將討論「1999 年公務員提敘制度改革」與「2008 年公務員考試制度變革」過渡方案之比較,觀察銓敘部與考選部在分別處理這二項法案新舊制銜接問題時,所秉持之思維有何不同。觀察的重點在於。此二主管機關如何看待人民在法制變革前為了取得某種權利所已經完成的法定要件。第二則案例將討論 2007 年增訂「記帳士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之合理性。「記帳士法第 2 條第 2 項」作為信賴保護措施,使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相關業務滿三年者,不但得繼續登錄執業,且得換領記帳士證書,「並充任記帳士」。究竟如此的信賴保護措施是否妥適,本文將提出簡要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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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法制變革必要」與「信賴利益」之權衡 一、天秤的一端: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公益 二、天秤的另一端:信賴利益 三、天秤兩端的平衡:公私法益之衡量 參、個案研討 一、「1999 年公務員提敘制度改革」與「2008 年公務員考試制度變革」過渡方案之比較 二、2007 年增訂「記帳士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之疑義 附錄:2008 年考試法修正案及修正理由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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