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消滅時效制度;行政執行期間;退稅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公法上請求權 |
中文摘要: |
「行政法上消滅時效」制度,不論是在我國的法學界或實務界,均未被充分的討論,因而相關文獻極為有限。我國行政程序法也僅僅以四條之篇幅(第 131 條至第 134 條)來規範行政法上之消滅時效問題;同時,該法也未對於「是否準用」以及「如何準用」民法相關規定的問題,予以明文規範。由於規範的不足,「行政法上消滅時效課題」在實務上引發不少的疑義。經常引發思辨的課題包含:行政法上消滅時效制度所適用之客體、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點、行政程序法制定前已經存在之公法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問題、時效中斷制度以及行政執行期間與消滅時效制度之關聯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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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以下規定適用範圍之界定 一、公法上請求權 二、行政執行期間是否亦具有消滅時效期間之性質? 三、「消滅時效期間」與「行政執行期間」之關聯性 參、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 一、權利已經發生 二、權利人得行使該項權利 三、經由消滅時效起算點之調整合理解決退稅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爭議 肆、「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以實現該請求權」作為時效中斷事由 一、概說 二、該行政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視為不中斷 三、自該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事由而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伍、行政程序法有關「消滅時效制度」修正方向之建議(代結語) 一、於總則章設置「消滅時效」專節 二、界定行政法上消滅時效制度的適用範圍 三、明定以民法為補充法 四、明定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五、明定「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經存在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問題 六、行政程序法修正建議對照表 附錄 一、法務部 90 年 3 月 22 日(90)法令字第 008617 號函 二、法務部 95 年 6 月 8 日法律字第 0950016915 號函 三、法務部 95 年 10 月 23 日法律決字第 0950039759 號函 四、97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一 五、大法官釋字第 625 號解釋:地籍重測面積縮小得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申請退稅 六、97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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