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涵攝錯誤;因果歷程;故意理論;不法疑義;審查及查詢義務;知悉義務 |
| 中文摘要: |
行政罰之行為中,過失行為占有較高之比例,不同於犯罪行為以故意行為為主。而我國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除故意外,並罰及過失。因此,當行為人發生構成要件錯誤時,學理上認為不構成故意,但不影響過失之成立。既然過失行為在行政罰中占有重要之地位,實可參考德國違反秩序罰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在我國行政罰法第8條中亦予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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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刑法錯誤理論概述 一、事實錯誤及法律錯誤 二、構成要件錯誤及禁止錯誤 三、我國新修正刑法第16條之規定 參、德國違反秩序罰法相關之規定 一、理論基礎 二、構成要件錯誤 三、禁止錯誤 肆、我國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之探討 一、立法背景及沿革 二、國內學者之見解 三、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之檢討 伍、我國法院裁判之檢討 一、概說 二、構成要件錯誤 三、禁止錯誤 四、其他 陸、我國行政罰錯誤理論之建構 一、應受行政罰行為之構成及理論體系 二、構成要件錯誤 三、禁止錯誤 四、「可避免」之行為 五、「可避免」之標準 六、與便宜原則關係 七、修法建議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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