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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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法上請求權(講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錫堯
出版日期: 2010.07
刊登出處: 台灣/東吳公法論叢第 3 期/71-8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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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錫堯
關 鍵 詞: 公法上請求權怠於執行職務國家賠償
中文摘要: 在法秩序下,人民與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之間存在著一般的法律關係,但是此種關係尚不具體,是一種潛在的關係,尚不因而發生公法上請求權,必須行政主體與人民有某種齊切的接觸,才可能發生行政法關係而產生具體的公法上請求權。
目  次: 一、概念
(一)與公法上支配權、形成權應有所區別
(二)與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權限不同
(三)與機關實施行政執行之權限不同
二、實定法上之意義
(一)行政程序法上所稱「依法規之申請」
(二)行政訴訟法上提起給付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與一股給付訴訟)之要件
(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以下消滅時效之要件
(四)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後段「怠於執行職務」之認定
三、發生
(一)依據法規明文而發生
(二)依據解釋法規規定而發生
(三)依據類推適用私法規定或法理而發生
(四)依據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而發生
(五)依據憲法而發生
四、行使
(一)國家對人民行使公法上請求權之方式
(二)人民對國家行使公法上請求權之方式
五、消滅
(一)實現(履行)
(二)棄權
(三)失權
(四)消滅時效
(五)其他事由
六、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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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堯,公法上請求權(講稿),東吳公法論叢,第 3 期,71-85 頁,2010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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