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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執行、保障與救濟制度-以臺灣與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10.07
刊登出處: 台灣/東吳公法論叢第 3 期/465-504 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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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政府資訊公開閱覽卷宗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第三人異議秘密審理暫時性權利保護
中文摘要: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是人民「知的權利」能夠落實之關鍵機制。人民「知的權利」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能影響人民參與政府決定的深度與廣度,所以它與「民主化」有關。再者,它也是人民事後監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憑藉,所以它與法治有關。此外,尋求政府資訊公開也可能出於個人自身利益的考量。但如同任何一項制度一般,「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必須在「公開」所帶來的正、反效應間謀求衡平。本文的任務之一便是在衡平上述法益衝突的取向下,提出「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具體執行措施。本文的第二項任務在於探求如何於執行政府資訊公開法制時,保障第三人之權利。最後,若在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任何一項環節引發爭執,如何提供當事人適切的爭訟程序,更是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極為關鍵的問題,這將是本文第三項任務。
目  次: 壹、序言
貳、政府資訊公開法制之執行
一、政府資訊公開與其他制度之關係
二、政府資訊公開之方式
三、政府資訊公開之專責機構
參、政府資訊公開程序中對於第三人之保障
一、公開前應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二、「涉及第三人之資訊」是否公開應考量相衝突之各項法益
肆、政府資訊公開事件之救濟程序
一、申請人之救濟
二、第三人不服公開資訊決定之救濟
三、當事人請求不予公開被駁回之救濟
四、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事件之救濟程序
五、其他有關救濟程序之設計
附錄一:德國「聯邦資訊自由法」中文摘譯
附錄二:德國「聯邦資訊自由法」原文全文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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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林三欽,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執行、保障與救濟制度-以臺灣與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東吳公法論叢,第 3 期,465-504 頁,2010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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