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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券交易法資訊不實免責要件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6.11.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08 期/11-25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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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財報不實紅旗外部董事公開說明書免責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規範之重心在於公開原則,而公開原則中最基本的前提即屬資訊之正確性,若公司所揭露之資訊為不實資訊,揭露再多資訊亦屬枉然。台灣證券交易法中規範資訊不實民事責任之基礎條文為第 20 條之 1。本條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增訂時係參考美日之發行市場規範,後於 2015 年 7 月 1 日再度修正時則參考了美日之流通市場規範。資訊不實民事責任制度的核心在於免責要件之設計,如何使應負責之人確實負責、無須負責者得免其責任,建立一套公平公正、毋枉毋縱之責任體系為證交法之重要任務。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法
參、日本法
肆、由比較法觀點建構資訊不實之免責要件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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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證券交易法資訊不實免責要件之研究,台灣法學雜誌,第 308 期,11-25 頁,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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