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報不實;紅旗;外部董事;公開說明書;免責 |
中文摘要: |
證券交易法規範之重心在於公開原則,而公開原則中最基本的前提即屬資訊之正確性,若公司所揭露之資訊為不實資訊,揭露再多資訊亦屬枉然。台灣證券交易法中規範資訊不實民事責任之基礎條文為第 20 條之 1。本條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增訂時係參考美日之發行市場規範,後於 2015 年 7 月 1 日再度修正時則參考了美日之流通市場規範。資訊不實民事責任制度的核心在於免責要件之設計,如何使應負責之人確實負責、無須負責者得免其責任,建立一套公平公正、毋枉毋縱之責任體系為證交法之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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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法 參、日本法 肆、由比較法觀點建構資訊不實之免責要件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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