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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Faretta v. California(六)-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保障之自我辯護權的經典案例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6.12.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09 期
/195-20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456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利芝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自我辯護
;
律師協助辯護權
中文摘要:
對於刑事起訴的關鍵階段有權由律師代爲辯護,除非當事人明確放棄律師權,否則這項重要權利不會被剝奪。而在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有爲自己辯護的權利,但當事人也必須明確清楚放棄律師權。
目 次:
I. 原文
II.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相關法條:
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 第 3 條 (91.05.3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29、30、31 條 (105.06.22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院信文公字第 0950004030 號
相關論著:
刑事訴訟之新趨勢與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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