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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檢察機關通知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判字第 270 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胡博硯
出版日期:
2016.09.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04 期
/139-14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148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胡博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司登記
;
檢察機關
;
觀念通知
;
職權協助
中文摘要:
行政機關於受有通知後,發現該公司登記為不實之狀況,是否要讓該不實狀況繼續存在是否有裁量空間呢?如果從公司登記的公示、公信要求的目的來說,甚難相信該不實登記之狀況仍可存續。
目 次: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關鍵字
實務簡評
壹、檢察機關之通知非行政處分
貳、公司法第 9 條第 4 項之解釋
參、行政機關對於檢察機關之通知有無裁量空間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胡博硯,檢察機關通知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270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304期,139-143頁,201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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