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逃漏稅捐;犯罪所得;沒收;發還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案例為利得沒收之利得範圍、主體對象及發還條款,對此刑法沒收新制有諸多變革。以下將從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出發,依序解析案例問題。而利得沒收之前提,乃存在一個刑事不法行為,以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為已足,不以有責性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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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一、前提審查:存在刑事不法行為? 二、有無利得審查:因正、共犯之犯罪而有利得(Q1.1)?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三、利得人審查:何人因犯罪而有利得(Q1.2)? 四、利得範圍審查:直接利得及替代價額之追徵? 五、排除審查:發還排除沒收(Q2-4)? 六、法律效果:義務沒收/追徵 七、附加程序:執行階段之發還/給付(Q5;刑訴 § 473 I)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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