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際人權;國際法院;反刑求委員會;確認判決;國際法拘束力 |
中文摘要: |
就某種意義言,歐洲的人權發展對亞洲而言肯定不是一種範本,畢竟,人們無法將歐洲情況直接套用到亞洲的政治環境。儘管如此,仍想以刑事法為例來概述,國際人權監督機構之裁判如何落實到內國法律,而卻不損及內國的國家主權。 1950 年的《歐洲人權公約》與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EGMR)的裁判,是本文的觀察重心。此外,本文也會提到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GH)的判決,以及聯合國和歐洲理事會各自的反刑求監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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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歐洲人權公約 參、歐洲人權法院裁判 肆、內國以刑事再審程序作為違反公約之回應 伍、國際法院裁判 陸、聯合國與歐洲理事會的反刑求委員會 一、歐洲理事會反刑求委員會(CPT) 二、聯合國反刑求委員會 柒、羈押新修法(2009 年) 一、擴大告知義務 二、閱卷權精緻化 捌、展望-東協憲章基礎上的區域人權保護制度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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