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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系列(八)/《東協憲章》基礎上的區域人權保護制度之發展-從歐洲觀點看國際法院裁判落實到內國刑事訴訟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Robert Esser林鈺雄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0.03.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48 期/65-75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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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國際人權國際法院反刑求委員會確認判決國際法拘束力
中文摘要: 就某種意義言,歐洲的人權發展對亞洲而言肯定不是一種範本,畢竟,人們無法將歐洲情況直接套用到亞洲的政治環境。儘管如此,仍想以刑事法為例來概述,國際人權監督機構之裁判如何落實到內國法律,而卻不損及內國的國家主權。
1950 年的《歐洲人權公約》與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EGMR)的裁判,是本文的觀察重心。此外,本文也會提到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GH)的判決,以及聯合國和歐洲理事會各自的反刑求監督委員會。
目  次: 壹、前言
貳、歐洲人權公約
參、歐洲人權法院裁判
肆、內國以刑事再審程序作為違反公約之回應
伍、國際法院裁判
陸、聯合國與歐洲理事會的反刑求委員會
一、歐洲理事會反刑求委員會(CPT)
二、聯合國反刑求委員會
柒、羈押新修法(2009 年)
一、擴大告知義務
二、閱卷權精緻化
捌、展望-東協憲章基礎上的區域人權保護制度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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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Esser、林鈺雄、王士帆,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系列(八)/《東協憲章》基礎上的區域人權保護制度之發展-從歐洲觀點看國際法院裁判落實到內國刑事訴訟法,台灣法學雜誌,第148期,65-75頁,201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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