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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比較法之觀點論跨國企業集團之破產法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5.03
刊登出處: 台灣/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 28 卷 第 1 期/38-69 頁
頁  數: 27 點閱次數: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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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跨國破產跨國企業集團屬地主義普及主義相互主義
中文摘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之發展,現代企業活動經常跨越國境進行,跨國企業集團已成為大規模企業經營常見之組織型態。當跨國企業集團因經營不善而自行或由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時,雖然各個成員企業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格,但實際上誠難以置身事外,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企業可能在數個國家間皆發生破產事件。就跨國破產事件而言,由於其利害關係人眾多、法律關係非常複雜,因此各國之破產法制如何取得協調,確保各國債權人能夠在各國所進行之破產程序中受到公平對待,實為重要課題。又因跨國企業集團之破產可能有各種不同型態,因此應如何妥適協調各國之破產法制,實為複雜之問題。
理論上,一旦發生跨國破產事件,若能將散落在世界各地之資產透過單一破產程序處理,當然最為理想,以解決本國破產程序之效力、外國破產程序之效力及承認問題。惟在各國具有獨立主權之因素下,目前各國普遍採用緩和之普及主義或修正式普及主義,配合裁判承認及協助程序,以協調各國破產程序之效力,確保各國債權人間之實質平等。
本文先從跨國企業集團破產之特性及型態出發,以掌握跨國企業集團破產程序進行之特色及實際困境,再分別探討跨國破產事件之管轄、跨國破產程序之效力及立法原則、跨國企業集團破產程序之處理及合作等重要議題,期能建構跨國企業集團破產法制之全貌。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粗淺結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跨國企業集團破產之特性及困境
  一、跨國企業集團破產之特色及型態
  二、跨國企業集團破產之進行及困境
參、跨國破產事件之管轄
  一、管轄原則:土地管轄與財產管轄
  二、外國人之地位
肆、跨國破產程序之效力及立法原則
  一、本國破產程序之效力
  二、外國破產裁判之效力及承認
伍、跨國企業集團破產程序之處理及合作
  一、破產管理人間之跨國合作
  二、外國破產管理人之地位及權限
  三、各國法院間之跨國合作
  四、破產程序之跨國相互參加(cross filing)
  五、複數主要破產程序之處理及因應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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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從比較法之觀點論跨國企業集團之破產法制,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28卷第1期,38-69頁,201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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