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名商標;公司名稱;商標識別性 |
中文摘要: |
在現今國際間不斷強化著名商標的保護下,屬於合理使用之公司名稱的空間日漸壓縮。我國法院近幾年亦透過判決累積許多案例實務,在最近一次的修法中,更是針對公司名稱或其他相類似可作爲表彰主體之名稱,與著名商標間如何設立界限,已有更具體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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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新舊法之主要差異 參、案例介紹 一、「夢時代」 v 夢時代當鋪 肆、判決分析 一、智慧財產法院已明確將「混淆誤認之虞」、「識別性減損之誤」以及「商譽減損之虞」分別判斷 二、公司名稱特取部分與著名商標文字相同,即符合「混淆誤認之虞」之要件 三、「識別性減損之虞」係以是否造成多重來源指示為斷 四、「形象」可作為判斷信譽減損之依據 肆、結論-決勝關鍵仍在於商標之著名程度及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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