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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罰法中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珍玲
出版日期: 2017.01.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11 期/75-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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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珍玲
關 鍵 詞: 公共設施保留地共同侵權行為人併同處罰狀態責任
中文摘要: 「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主管機關為實現都市有計畫之均衡發展,依都市計畫法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之公共設施用地,以為都市發展之支柱,此種用地在未經需地機關取得前,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本文將舉例解析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辦理徵收補償前,地主有哪些合法使用權利,探討行政罰法中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之議題。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辦理徵收補償前,地主有哪些合法使用權利?
貳、行為責任或狀態責任?
參、何謂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如何裁罰始為合理?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珍玲,行政罰法中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台灣法學雜誌,第 311 期,75-80 頁,2017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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