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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罪刑法定下的明確性要求─賄選罪與準受賄罪的關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16.10.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06 期/80-8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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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賄選受賄罪投票權人明確性要求
中文摘要: 地方議會的議長選舉,常見賄選情形不斷,遭檢方起訴的案件也時有所聞,但除了證據難尋的問題外,關於有投票權人的認定,亦有爭執。最高法院雖以刑庭決議的方式為統一,但是否逾越罪刑法定的界限,此乃就成為本文探討的核心。
目  次: 壹、前言
貳、議長選舉與有投票權人之認定
一、議長選舉賄選的法條適用爭議
二、有投票權人的認定
三、期前賄選與準受賄罪的適用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景欽,罪刑法定下的明確性要求─賄選罪與準受賄罪的關連,台灣法學雜誌,第306期,80-84頁,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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