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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罪刑法定下的明確性要求─賄選罪與準受賄罪的關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16.10.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06 期
/80-8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947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景欽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賄選
;
受賄罪
;
投票權人
;
明確性要求
中文摘要:
地方議會的議長選舉,常見賄選情形不斷,遭檢方起訴的案件也時有所聞,但除了證據難尋的問題外,關於有投票權人的認定,亦有爭執。最高法院雖以刑庭決議的方式為統一,但是否逾越罪刑法定的界限,此乃就成為本文探討的核心。
目 次:
壹、前言
貳、議長選舉與有投票權人之認定
一、議長選舉賄選的法條適用爭議
二、有投票權人的認定
三、期前賄選與準受賄罪的適用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景欽,罪刑法定下的明確性要求─賄選罪與準受賄罪的關連,台灣法學雜誌,第306期,80-84頁,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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