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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依嗣後增訂之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追繳押標金之合法性-評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3 月決議及行政院工程會工程企字第 89000318 號函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家祺
出版日期: 2016.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4 期/11-2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223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家祺
關 鍵 詞: 追繳押標金政府採購空白授權授權明確性原則借牌
中文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之追繳押標金處分之法律性質為何?關於追繳處分之構成要件,是否具有可授權性?本文將舉例探討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追繳押標金之合法性問題,並就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3 月決議及行政院工程會工程企字第 89000318 號函釋予以評析。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評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家祺,依嗣後增訂之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追繳押標金之合法性-評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3 月決議及行政院工程會工程企字第 89000318 號函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54 期,11-20 頁,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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