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依嗣後增訂之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追繳押標金之合法性-評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3 月決議及行政院工程會工程企字第 89000318 號函釋
編著譯者:
林家祺
出版日期:
2016.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54 期
/11-2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856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家祺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追繳押標金
;
政府採購
;
空白授權
;
授權明確性原則
;
借牌
中文摘要: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之追繳押標金處分之法律性質為何?關於追繳處分之構成要件,是否具有可授權性?本文將舉例探討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追繳押標金之合法性問題,並就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3 月決議及行政院工程會工程企字第 89000318 號函釋予以評析。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評釋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 (104.12.30 版)
政府採購法 第 31、87 條 (105.01.0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13 號
釋字第 346 號
釋字第 376 號
釋字第 392 號
釋字第 394 號
釋字第 407 號
釋字第 432 號
釋字第 443 號
釋字第 465 號
釋字第 514 號
釋字第 521 號
釋字第 522 號
釋字第 524 號
釋字第 547 號
釋字第 593 號
釋字第 604 號
釋字第 612 號
釋字第 629 號
釋字第 672 號
釋字第 676 號
釋字第 680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3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748 號 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29 號 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343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89)工程企字第 89000318 號
法律字第 1000002446 號
法律字第 1000006824 號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