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BOT 契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主辦機關;民間機構 |
中文摘要: |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簽訂的投資契約,性質上應定性為公法契約或是私法契約?本文以下將做說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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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壹、原告主張事實 貳、被告抗辯 爭點 裁定理由 評析 壹、促進民間參與公共件事確實符合公共利益 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件是伙伴平等關係 參、私法契約才符合 BOT 契約的伙伴平等關係的本質與立法目的 一、行政契約不符合伙伴平等關係 二、私法契約才符合 BOT 契約的伙伴平等關係的本質 三、促參法明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契約是民事契約 肆、私法契約仍能兼顧公共利益 伍、本件判決值得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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