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婚姻無效;婚姻不成立;事實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中文摘要: |
婚姻關係若欠缺民法修正前第 982 條第 1 項規定之公開儀式及證人等要件,可否認為婚姻無效或婚姻不成立?婚姻無效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價值計算時點應為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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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第一審 貳、第二審 判決評析 壹、結婚方式若未具備舊民法第 982 條儀式婚之要件,究屬婚姻無效或婚姻不成立? 貳、婚姻無效時,剩餘財產之價值計算時間點應自何時起算? 參、反思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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