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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婚姻無效與不成立衍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評高等法院 104 年度重家上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陽
出版日期: 2016.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4 期/27-3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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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陽
關 鍵 詞: 婚姻無效婚姻不成立事實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中文摘要: 婚姻關係若欠缺民法修正前第 982 條第 1 項規定之公開儀式及證人等要件,可否認為婚姻無效或婚姻不成立?婚姻無效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價值計算時點應為何時?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第一審
貳、第二審
判決評析
壹、結婚方式若未具備舊民法第 982 條儀式婚之要件,究屬婚姻無效或婚姻不成立?
貳、婚姻無效時,剩餘財產之價值計算時間點應自何時起算?
參、反思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重陽,婚姻無效與不成立衍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評高等法院 104 年度重家上字第 8 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54 期,27-34 頁,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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