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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實務法學:刑法類(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785 號刑事判決等 15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6.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4 期/99-111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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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間接聯絡共犯沒收不自證己罪吸收犯違反意願 辯護能力不足嚴格證據法則對向犯詰問鑑定人案件單一性自由證明
中文摘要: 本文精選數則裁判進行探討,其中包括 105 台上 1785 判決指出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105 台上 1807 判決談到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顯然誤會且有違立法意思。105 台上 1668 判決表示,「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是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命令,僅提供法官於具體個案裁量宣告緩刑時之建議參考事項,無拘束法官於個案裁量是否宣告緩刑之效力等。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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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王士帆,實務法學:刑法類(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785 號刑事判決等 15 則裁判之說明),月旦裁判時報,第 54 期,99-111 頁,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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