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不當黨產;政黨;附隨組織;公開聽證;受託管理人;法人;團體;機構 |
中文摘要: |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若是從政黨不得經營企業,以免處事有「瓜田李下」之嫌出發,明定政黨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企業;有經營企業者,限令政黨應在一定期間內清算解散該企業,清算後如有賸餘之財產,一律變現為現金,存在指定銀行專門帳戶,除支應黨務及贊助公益活動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每半年向社會大眾公開支出情形,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負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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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聽證事由及爭點 貳、附隨組織之型態 參、公司法人之附隨組織型態 一、判斷依據 二、如何適用法律 肆、期待可能性的提出 伍、國家與政黨為什麼不得經營企業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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