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法官法;獨立審判;法官自治;權力分立 |
| 中文摘要: |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除以憲法予明文保障外,復以刑法之枉法裁判罪斷其借獨立審判之名行枉法之實,是以法官用法,或有仁智之見仍為憲法所保障,若謂其故意枉法,部分輿論因法條適用的不同看法,而以「恐龍法官」、「娃娃法官」稱之,對於戰戰兢兢、信守憲法獨立審判的法官極不公平,此種對於法官的污名與戲謔,久而久之會貶抑人民對整個司法的觀感,縱受有罪判決的奸宄之徒亦不願甘服,最後被害的也是社會大眾,希望這種對法官不夠尊重的戲謔,能隨著法官法的頒布而就此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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