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國家法益;警察人員;職務洩密 |
中文摘要: |
某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為爭取績效,於大隊值日室白板上載「5 月 13 日至 19 日同步掃蕩槍械、毒品」字樣提醒同事,5 月 11 日隊內一名偵查佐值班時,友人來訪,該友人趁偵查佐不注意,拍攝白板上文字並散布於眾。偵查佐是否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本文試以前開案例事實,探討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保護法益及其構成要件,並試析實務上可能發生之行為態樣。
|
目 次: |
壹、案例事實 貳、條文解析 一、保護法益 二、對本罪構成要件之解析 參、行為態樣分析 一、甲在白板公布欄上書寫專案勤務名稱及期間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故意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二、乙值班時不慎讓丙拍攝公佈欄上訊息,可能構成刑法第 132 條第 2 項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肆、代結論 伍、參考書目(依引用順序排列)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