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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仲裁程序中的程序濫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伍偉華
出版日期: 2016.06.30
刊登出處: 台灣/仲裁第 103 期/25-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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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仲裁程序程序濫用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法仲裁權抗辯選定仲裁人仲裁人迴避
中文摘要: 國際間對於仲裁程序中之程序濫用,曾形容為「拖延及中斷仲裁」,本文定義為:策略性地利用合法程序打擊他方當事人,以達該程序立法目的以外之其他目的,通常係以增加程序上勞力、時間、費用等方式,以戰逼和,迫使他方和解或就範,或藉機脫產,或刻意埋下將來撤銷仲裁訴訟、或仲裁判斷不被他國承認執行之種子,以便在將來仲裁判斷結果不利於己時,尋求重新翻盤之機會,或預期仲裁判斷結果即將不利於己時,拖延或干擾程序,而非真心使用該程序制度原本設計之功能,或非欲達成該程序制度原本設計之目的。本文擬探討仲裁程序中程序濫用之常見樣態及防免措施,主要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及我國仲裁法為比較分析對象,輔以若干案例,分析國際脈絡趨勢,並分析如何在當事人之正當行使程序權利,與防免仲裁程序中之程序濫用間,求取適當之平衡點。
目  次: 壹、前言
貳、仲裁程序中常見之程序濫用形態
一、仲裁權抗辯之濫用
二、拒絕或拖延選定仲裁人
三、聲請仲裁人迴避之濫用
四、拒絕或拖延提出文書
五、無故缺席或離席
參、仲裁程序中程序濫用之防免
一、濫用仲裁權抗辯之防免
二、拒絕或拖延選定仲裁人之防免
三、濫用聲請仲裁人迴避權之防免
四、拒絕或拖延提出文書之防免
五、無故缺席或離席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伍偉華,仲裁程序中的程序濫用,仲裁,第103期,25-58頁,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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