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調解制度;調解教育;專業調解人訓練;角色模擬案例練習;專業調解機構;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role-play exercise |
中文摘要: |
台灣近年來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儘管法院不斷擴編人力,但每年終結案件數卻遠遠追不上收案數。自民國 95 年起,司法院開始積極推動「調解制度」以紓解爆炸性增加的訴訟案件數量,然而,台灣法律研究及法學教育,未能同步重視調解理論與實務教育之現象,著實令人遺憾,至今投入「調解」研究或參與「專業調解人」訓練的學者或實務工作者,仍相當有限。相對於台灣的情形,美國於 30 年前即在各頂尖大學法學院開設「調解」課程,透過角色模擬(role-play exercise)教學方式,奠定法學院畢業生均具備專業的調解基礎訓練,而能在法院、公部門、民間調解機構或是鄉鎮市機構扮演成功的調解人角色。在推廣 30 多年以後,美國目前 90%以上的糾紛,都是通過 ADR 調解方式,在正式進入法院審判前就被解決。筆者認為,為了有效協助紓解法院審判的負荷,美國推行 ADR「調解」教育與制度的觀念與方式,台灣確有可深思、學習與借鏡之處,需要更積極的推動「調解」研究與專門機構,始能儘早跟上美國成功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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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調解」教育與研究 三、美國現有的「調解」教育 四、美國現有的專業「調解」機構或組織 五、結語-台灣的現況與「調解」教育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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