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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司法判決格式的改革芻議
編著譯者:
劉孔中
出版日期:
2017.02.0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262 期
/97-118 頁
頁 數:
23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965
下載點數:
13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劉孔中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判決格式
;
裁判書類通俗化
;
可讀性
;
可親近性
;
可利用性
中文摘要:
司法改革中很重要但卻經常被忽略的問題就是判決文字的晦澀與格式的老舊。司法院僅重視改進判決文字,自一九九七年起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並二次出版「裁判書類通俗化範例彙編」供各級法院參考,但至今裁判書距離具有「可讀性、可親近性、可利用性」還是頗有距離,原因之一就在於沒有一併革新判決書的格式。本文先舉出具備可讀性、可親近性、可利用性的判決,對照欠缺可讀性、可親近性、可利用性的二個判決,然後以增加標題引導、段落長短合宜並加以編號方式,證明改造後二則判決是輕易可行的,最後建議司法院應該函令各級法院採行。
目 次:
壹、前言
貳、實例
參、改進建議
肆、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98 條 (96.05.23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條 (42.06.0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15、27、40、277、356、402、477、478 條 (96.12.26 版)
商標法 第 23、30、35、37、61 條 (92.05.28 版)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7 條 (96.03.2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0 年台上字第 1898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83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95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抗字第 268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29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63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8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93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259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87)廳民一字第 0424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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