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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最高法院就營業秘密保護案件之舉證程度予以闡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莊郁沁
出版日期: 2017.03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6 年 3 月號/8-9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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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營業秘密舉證責任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侵害營業秘密事件,往往存在當事人一方而蒐證困難,故一方面降低主張者舉證之證明度,另方面課他造對主張者之釋明負具體答辯之義務。而公司所提調查報告書既已復原部分,指明係營業秘密,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復原過程,能否謂公司就其主張侵害營業秘密之事實未盡釋明義務,尚非無疑。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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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郁沁,最高法院就營業秘密保護案件之舉證程度予以闡明,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6年3月號,8-9頁,201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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