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扶養權利人;扶養義務人;生活保持義務;生活扶助義務;扶養權利之優先順序;扶養義務之優先順序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分析民法上之扶養權利人與扶養義務人之要件,比較夫妻間之扶養程度與其他法定受扶養權利人不同之處。又民法第 1116 條第 1 項第 2 款有關受扶養權利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民法第 1084 條第 2 項有關未成年子女受父母之保護教之扶養,有何關係?扶養權利人之扶養順序相同而有多數,但扶養義務人之扶養能力有限時,應如何扶養?本文分別就前述爭點析論之,並介紹德國民法上扶養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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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問題分析 一、扶養權利人與扶養義務人應具備之要件 二、配偶間之扶養程度 三、民法第 1116 條第 1 項第 2 款有關扶養權利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民法第 1084 條第 2 項有關未成年子女受父母之保護教養有何關係? 四、扶養權利人之扶養順序相同而有多數,但扶養義務人之扶養能力有限,無法負擔全部權利人之生活時,應如何扶養? 五、德國民法上之扶養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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