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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釋字第 736 號解釋對行政法院實務之影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17.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6 期/5-1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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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特別權力關係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中文摘要: 釋字第 736 號解釋則明確指出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而教師法第 33 條僅係規定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目  次: 壹、前言
貳、釋字第 736 號解釋對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的影響
一、以行政處分為核心的爭議
二、行政契約對公立學校教師權利救濟制度之影響
參、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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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釋字第 736 號解釋對行政法院實務之影響,月旦裁判時報,第 56 期,5-12 頁,2017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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