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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際投資契約的國際法化-1978 年列維爾製銅公司仲裁案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宗聖
出版日期: 2017.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6 期/13-21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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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廖宗聖
關 鍵 詞: 國際投資契約穩定條款徵收
中文摘要: 本文將探討締約雙方可否在此種特殊的國際投資契約中,約定國際法為準據法來調和國家絕對主權對內的優越性?若未約定準據法時,則法院可否依相關法律衝突法則、規範決定適用的法律?以下來做說明敘述。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1967 年協議法律性質
貳、可適用的國際法原則及 1967 年協議的拘束力
參、構成 OPIC 契約要件
評析
壹、傳統法學上對條約及契約的分類
貳、國際投資契約的特殊性
參、主權的雙重性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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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宗聖,國際投資契約的國際法化-1978 年列維爾製銅公司仲裁案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56 期,13-21 頁,2017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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