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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7.03.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16 期/79-85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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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散布不實資料散布流言
中文摘要: 航運業類股上市公司於 2016 年某個周一傳出隔日可能停航的消息,該公司於盤中否認此一消息,但是民航局卻於同日下午證實該公司將自隔日起全面停航。關於盤中否認停航之行為,應已構成散布不實資訊。該公司已申請停航,而未將此一重大訊息加以公告,已構成「隱匿」;而面對可能停航的傳聞,竟無視其為事實而加以否認,此則構成「虛偽」。
目  次: 壹、美國 1934 年證券交易法
貳、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
參、台灣證券交易法
  一、散布不實資料
  二、散布流言
  三、規範主體
肆、實例解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訊),台灣法學雜誌,第 316 期,79-85 頁,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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