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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療機構未能交代管制藥品流向,如何適用法條?是否得准予歇業?(How to evaluate it legally when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didn’t know the Using of Controlled Drugs? Could Their Business Be Terminated?)
編著譯者:
余萬能
出版日期:
2017.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醫事法報告
/
第 3 期
/134-138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483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余萬能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正當使用
;
歇業
;
管制藥品
;
醫療目的
;
醫療機構
中文摘要:
診所經准其歇業之同時,應就其歇業前之稽查結果,以及管制藥品轉讓或銷燬之簿冊登載列報結果,就該機構及醫師之各項事實行為,分別審視是否該當醫療法、醫師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法條之構成要件,如有違反,並依各相該法條之法律效果,分別作成行政處分。
英文關鍵詞:
proper usage
;
termination of business
;
controlled drugs
;
medical purpose
;
medical institution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觀念說明
二、醫療用藥行為適用之法律規範為何?
三、管制藥品之合法使用與違法之處罰為何?
四、主管機關得否以未交代管制藥品流向而否准診所之歇業申請?
參、結論
相關法條:
醫師法 第 11、12、12-1、13、14 條 (105.11.30 版)
醫療法 第 15、23、57、66、67、68、102、103 條 (103.01.29 版)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99.03.12 版)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2、3、4、6、16、28、30、39 條 (100.01.26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管稽字第 0980007891 號
衛署醫字第 815651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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