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轉型正義;政權;立憲主義;民主共和;民主轉型 |
中文摘要: |
在行政權運作的領域中,為了追求專業管制性事務的處理可以更為妥當,或為了分裂社會中追求人民對政治性事務決策的信賴性以避免社會的進一步分裂,在行政組織上有獨立機關的設計,法院在組織設計上也可以因應所涉及事務的特殊性而有不同的組織設計,並進而對該組織在制度內涵上有不同的設計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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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轉型正義議題的態度 一、社會脈絡的重視 二、釐清威權脈絡下各個管制領域的實踐狀況 三、司法權的政治中立性要求不等於不涉入轉型正義議題 參、轉型社會中法院的功能 一、法院可能的態度 (一)跟從者 (二)領導者 二、現行司法面對民主轉型的侷限性 (一)現實上的侷限性 (二)歷史上的侷限性 肆、司法組織變革的幾個模式 一、因襲模式 二、專庭模式 三、特別法院模式 伍、代結論:轉型法院面容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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