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靠行;勞動契約;僱傭關係;從屬性;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 |
中文摘要: |
從屬性是勞動契約之判斷標準,靠行則是司機將自有車輛寄靠於運輸公司(車行)之現象。在靠行之社會生活關係中,生產工具的所有權形式上為運輸公司所有,但在內部關係中司機仍然具有車輛之所有權;此外,司機之報酬通常按件之勞務成果計酬,工作時間亦不固定,致司機對運輸公司之從屬性與典型的勞工相比較不明顯。實務在個案判斷時,亦常著眼於此些特徵,而認為靠行司機不具有從屬性,與運輸公司間亦非勞動法律關係。然而,從屬性是一種類型化的判斷標準,當諸如靠行等與典型勞工差異甚大的勞務給付型態出現時,其判斷似乎將囿於既有之類型而有其極限。 本文將聚焦於勞動契約從屬性之判斷標準,並藉由靠行之勞務給付類型以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之案例,具體分析、討論從屬性判準的問題。而方法上,除稍敘從屬性之內涵,並觀察我國法院於靠行之案件中如何判斷外,亦將考察從屬性之概念及發展,並在反思從屬性之勞動契約判斷方法後,進一步嘗試採取德國學說與實務界曾採用之「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為勞動契約之判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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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出發 一、案例事實 二、裁判理由 (一)第一審判決 (二)第二審判決 三、問題:從屬性之判斷方式是否妥當 參、從屬性之概念與靠行法律關係之判斷 一、從屬性之內涵 二、法院裁判之具體判斷 三、從屬性判斷方式之盲點 肆、從屬性標準之省思與突破 一、從屬性標準之發展與侷限 (一)比較法上從屬性之概念與發展 (二)從屬性判斷方式之省思 二、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判斷方式 (一)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內涵 (二)我國繼受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適當性 (三)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案例操作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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