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從靠行反思勞動契約之判斷方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育承
出版日期: 2017.05
刊登出處: 台灣/中律會訊第 19 卷 第 6 期/32-43 頁
頁  數: 13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2364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劉育承
關 鍵 詞: 靠行勞動契約僱傭關係從屬性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
中文摘要: 從屬性是勞動契約之判斷標準,靠行則是司機將自有車輛寄靠於運輸公司(車行)之現象。在靠行之社會生活關係中,生產工具的所有權形式上為運輸公司所有,但在內部關係中司機仍然具有車輛之所有權;此外,司機之報酬通常按件之勞務成果計酬,工作時間亦不固定,致司機對運輸公司之從屬性與典型的勞工相比較不明顯。實務在個案判斷時,亦常著眼於此些特徵,而認為靠行司機不具有從屬性,與運輸公司間亦非勞動法律關係。然而,從屬性是一種類型化的判斷標準,當諸如靠行等與典型勞工差異甚大的勞務給付型態出現時,其判斷似乎將囿於既有之類型而有其極限。
本文將聚焦於勞動契約從屬性之判斷標準,並藉由靠行之勞務給付類型以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之案例,具體分析、討論從屬性判準的問題。而方法上,除稍敘從屬性之內涵,並觀察我國法院於靠行之案件中如何判斷外,亦將考察從屬性之概念及發展,並在反思從屬性之勞動契約判斷方法後,進一步嘗試採取德國學說與實務界曾採用之「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為勞動契約之判斷方法。
目  次: 壹、前言
貳、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出發
  一、案例事實
  二、裁判理由
  (一)第一審判決
  (二)第二審判決
  三、問題:從屬性之判斷方式是否妥當
參、從屬性之概念與靠行法律關係之判斷
  一、從屬性之內涵
  二、法院裁判之具體判斷
  三、從屬性判斷方式之盲點
肆、從屬性標準之省思與突破
  一、從屬性標準之發展與侷限
  (一)比較法上從屬性之概念與發展
  (二)從屬性判斷方式之省思
  二、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判斷方式
  (一)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內涵
  (二)我國繼受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適當性
  (三)自願承受企業風險理論之案例操作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育承,從靠行反思勞動契約之判斷方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為例,中律會訊,第 19 卷 第 6 期,32-43 頁,2017年05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