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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17/刑事程序中被告潛逃-犯罪所得沒收程序如何繼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朱庭儀
出版日期: 2017.06.09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854 期/7-10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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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犯罪所得沒收潛逃檢察官犯罪行為人
中文摘要: 對於犯罪行為人於作為被告之刑事主體程序進行中逃匿,則除了徹底放棄已進行的主體程序,再從頭開啟並踐行客體程序以外,有無其他更簡便、經濟的方法能沒收犯罪所得?更直接一點說,原主體程序有無繼續進行,抑或轉換為客體程序進行之可能?
目  次: 壹、實例
貳、爭點:刑事程序中被告潛逃之沒收程序?
參、德國模式:主體程序轉換至客體程序
肆、我國現況:亟待建立一般通則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朱庭儀,刑法沒收專欄-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17/刑事程序中被告潛逃-犯罪所得沒收程序如何繼續?,法務通訊,第 2854 期,7-10 頁,2017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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