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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涉外通謀虛偽之婚姻/試評苗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婚字第 51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17.05.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20 期/161-16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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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假結婚形式意思實質意思涉外婚姻併行適用
中文摘要: 結婚之客觀要件除必須具備法定方式外,主觀上必須符合雙方具備成立夫妻關係真意而共同生活之意思,倘當事人雙方欠缺婚姻意思,縱有結婚之形式,仍不能認為是有效之婚姻。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也規定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其婚姻是否有效,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併行適用後,方得認定。
目  次: 事實摘要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一、涉外婚姻之準據法
二、婚姻意思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秀雄,涉外通謀虛偽之婚姻/試評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51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320期,161-165頁,2017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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