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假結婚;形式意思;實質意思;涉外婚姻;併行適用 |
| 中文摘要: |
結婚之客觀要件除必須具備法定方式外,主觀上必須符合雙方具備成立夫妻關係真意而共同生活之意思,倘當事人雙方欠缺婚姻意思,縱有結婚之形式,仍不能認為是有效之婚姻。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也規定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其婚姻是否有效,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併行適用後,方得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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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事實摘要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一、涉外婚姻之準據法 二、婚姻意思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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