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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教育人員之不利益處分與正當程序-評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442 號判決
編著譯者:
李仁淼
出版日期:
2017.03.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57 期
/31-41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605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仁淼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正當法律程序
;
程序瑕疵
;
不利益處分
;
教育行政
中文摘要:
本文將藉由實例,探討行政處分作成之事前程序瑕疵的法律效果。就我國現行憲法規範,我國憲法並無類似美國憲法第 5 或 14 條修正條文之一般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憲法第8條原本也只應限定在和刑事程序等和人身自由相關之事項適用。另,我國憲法第22條為有關人權保障之抽象性之概括條款,於規範上類似日本憲法第13條之規定。於論述正當法律程序在憲法上之依序,或可援用憲法第22條作為一般法源,而在具體內容上,則可準用憲法第 8 條之規定,或為妥適之解釋。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裁判要旨
評析
壹、正當法律程序與教育行政上措施
一、憲法上正當程序之保障
二、行政程序法與教育行政上措施
三、行政程序法對教育行政措施之排除適用規定
貳、程序瑕疵之法律效果
一、不利益處分之「聽證」及「陳述意見」
(一)聽證
(二)陳述意見
二、我國近年實務動向
三、日本實務動向
參、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22 條 (36.01.01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1、3、39、54、55、59、61、62、64、66、102、103、104、105、108、109、154、164 條 (104.12.30 版)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 6 條 (91.12.11 版)
教師法 第 33 條 (103.06.18 版)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 第 15 條 (102.05.20 版)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 8、17 條 (91.12.25 版)
公民投票法 第 10 條 (98.06.17 版)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 28 條 (103.05.20 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 9 條 (100.12.28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563 號
釋字第 689 號
釋字第 709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442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四八八號解釋
論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
「正當法律程序」被當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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