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報;電子公報;公報之發行;公告事項;公示原則 |
| 中文摘要: |
隨著電子化時代的來臨,與個人電腦及網路之普及,各國政府也紛紛在思索與探行電子化政府,將過去以書面、紙本方式所為之國家行為,包括對外與對內之行為,與人民對政府所為之行為,改成(得)以電子傳輸之方式為之。而對於法規規定應公告事項,或應刊登政府公報之事項,得否以刊登電子公報之方式為之,以取代過去刊登紙本公報之作法,亦成為這一波電子化政府思潮的議題之一,而為本文所欲探討之問題。本文先從法政策學觀點,分析以電子公報刊登應公告事項之優缺點,並就其缺點部分提出因應措施。再進而以法釋義學觀點,討論在我國現行法制下,機關得否發行電子公報,即其許可性問題,與電子公報得登載之事項。若不得登載於電子公報,經登載時其法律效果為何。最後並對公報發行之方式,與事項應公告或刊登公報之規定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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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以電子公報刊登應公告事項之優缺點 一、以電子公報刊登應公告事項之優點 二、以電子公報刊登應公告事項之缺點及其因應措施 參、現行規定之適用 一、發行電子公報之許可性問題 二、電子公報得登載之事項 肆、未來修法之建議 一、公報發行之方式 二、事項應公告或刊登公報之規定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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