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無權利能力社團;非法人團體;總會決議;決議不成立 |
中文摘要: |
總會之決議,乃多數社員基於平行與協同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法律規定其決議必須有一定人數以上之社員出席,欠缺此項要件,總會決議即屬不成立,尚非單純之決議方法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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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壹、被上訴人主張 貳、上訴人抗辯 參、歷審判決 一、第一審法院 二、第二審法院(包含更審前及更一審法院)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無權利能力圑體之法律定位 一、法人資格之取得 二、無權利能力團體之類型 貳、以圑體決議形成意思決定之瑕疵態樣 參、無權利能力圑體決議未達法定或章程比例之效力 肆、本判決之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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