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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我國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範之刑事責任(The Study of Criminal Liability and Punishment of "Insider Trading” o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in Taiwan)
編著譯者:
王勁力
;
周天
出版日期:
2008.12
刊登出處:
台灣/
世新法學
/
第 2 卷 第 1 號
/43-75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373
下載點數:
8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勁力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內線交易
;
重大消息
;
法律明確性原則
;
刑罰法規之明確性
;
罪刑法定原則
中文摘要:
內線交易係利用資訊不對等進行的套利行為,即利用未公開且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在證券交易市場獲取私利,破壞股市交易的公平性及健全。我國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規範於現行實務上,最為人所詬病之處,即在於相關法制規範不夠明確,會存在著許多解釋空間,往往導致實務的見解不同,使得被告不知所措,而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虞,而有違制定禁止內線交易行為之立法目的。雖現行本法已加重違反內線交易規定者之刑責,但如何使我國內線交易相關法令規範能更趨於明確化、合理化、而不至於牽連過廣,而能正確且有效地規範與取締制裁內線交易,達到真正維護證券市場公平性之要求。
本文首先簡單介紹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與我國證券交易法關於內線交易與內線消息之規範;其次分析說明我國現行內線交易規範相關構成要件;再就我國證券交易法規範內線交易之刑責探究說明;並以「罪刑法定原則」所要求之「刑罰法規之明確性」「禁止溯及既往」等之要求來檢視現行證券交易法規相關之規範;最後本文以現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範相關之修法建議代結論,希冀能使我國證券交法法規關於內線交易之部分能夠更趨完善符合其他先進立法例國家之規範標準。
目 次:
壹、前言
貳、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與我國內線交易之規範說明
參、我國內線交易現行法規範構成要件分析
肆、我國內線交易之刑事責任分析說明
伍、內線交易刑事責任規範與罪刑法定原則之探討
陸、結語: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修法之建議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 條 (97.01.02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22-2 、150 、157-1、171 條 (95.05.30 版)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97.01.08 版)
公司法 第 27 條 (95.02.03 版)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 2、3、4、5 條 (95.05.3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13 號
釋字第 390 號
釋字第 394 號
釋字第 402 號
釋字第 432 號
釋字第 594 號
釋字第 623 號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3037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143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587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86 年度上易字第 2017 號 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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