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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利說明書敘述之先前技術應認為是專利申請當時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之一般性知識或技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初梅
出版日期: 2017.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6 年 7 月號/10-11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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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專利說明書先前技術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
中文摘要: 依據專利法之規定,若一發明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不得取得發明專利。此即所謂判斷發明「進步性」之規定。近期實務上逐漸重視建立「專利申請當時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之技術水準,以基於此技術水準判斷發明是否具有進步性。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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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初梅,專利說明書敘述之先前技術應認為是專利申請當時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之一般性知識或技能,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6 年 7 月號,10-11 頁,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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