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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德國刑事沒收程序逐條釋義(續)-第三人參與、單獨宣告及事後程序(§§ 430 ff. StPO)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7.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62 卷 第 3 期/1-19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849
下載點數: 7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法學叢刊雜誌社
關 鍵 詞: 沒收程序第三人參與程序獨立宣告沒收程序事後撤銷程序犯罪之物犯罪所得利得沒收
中文摘要: 為配合我國《刑法》之沒收新制,我國《刑事訴訟法》(以下引用時簡稱台刑訴)亦大幅增修沒收程序相關條文,同於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增修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之第三人參與程序、獨立宣告沒收程序及事後撤銷程序等相關制度(台刑訴§§ 455-12 以下),從立法技術、規範結構到條文內容,皆大量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StPO)》第6 編第3 章之沒收程序規定(§§ 430-442)。為使讀者能夠藉由他山之石,掌握沒收程序法之梗概,下文參考德國主要之註釋書,以逐條釋義方式闡釋德國《刑事訴訟法》之沒收相關條文,以期拋磚引玉,引起我國學界與實務對沒收程序法的重視及討論。此外,一方面為呈現德國沒收程序法之原貌,二方面又為兼顧讀者對照我國修法之繼受軌跡,下文將於註腳內標示我國法參考德國法之相關條文及立法理由。
目  次: 第 3 章 狹義沒收及財產扣押程序
【第 3 章 前言(Vor §§ 430 ff.)】
第 430 條【將追訴限於其他法律效果】
第 431 條【狹義沒收參與】
第 432 條【偵查程序中聽詢可能之狹義沒收參與人意見】
第 433 條【狹義沒收參與人在審判程序中之地位】
第 434 條【狹義沒收參與人之代理】
第 435 條【向狹義沒收參與人通知庭期】
(以下刊載本期)
第 436 條【審判期日之進行】
第 437 條【在救濟程序中之審查範圍】
第 438 條【以處刑令命狹義沒收】
第 439 條【事後程序】
第 440 條【單獨狹義沒收程序】
第 441 條【事後程序中狹義沒收或單獨狹義沒收之程序】
第 442 條【等同於狹義沒收之法律效果;利得沒收參與】
第 443 條【財產扣押】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德國刑事沒收程序逐條釋義(續)-第三人參與、單獨宣告及事後程序(§§430ff.StPO),法學叢刊,第62卷第3期,1-19頁,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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