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沒收程序;第三人參與程序;獨立宣告沒收程序;事後撤銷程序;犯罪之物;犯罪所得;利得沒收 |
中文摘要: |
為配合我國《刑法》之沒收新制,我國《刑事訴訟法》(以下引用時簡稱台刑訴)亦大幅增修沒收程序相關條文,同於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增修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之第三人參與程序、獨立宣告沒收程序及事後撤銷程序等相關制度(台刑訴§§ 455-12 以下),從立法技術、規範結構到條文內容,皆大量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StPO)》第6 編第3 章之沒收程序規定(§§ 430-442)。為使讀者能夠藉由他山之石,掌握沒收程序法之梗概,下文參考德國主要之註釋書,以逐條釋義方式闡釋德國《刑事訴訟法》之沒收相關條文,以期拋磚引玉,引起我國學界與實務對沒收程序法的重視及討論。此外,一方面為呈現德國沒收程序法之原貌,二方面又為兼顧讀者對照我國修法之繼受軌跡,下文將於註腳內標示我國法參考德國法之相關條文及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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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第 3 章 狹義沒收及財產扣押程序 【第 3 章 前言(Vor §§ 430 ff.)】 第 430 條【將追訴限於其他法律效果】 第 431 條【狹義沒收參與】 第 432 條【偵查程序中聽詢可能之狹義沒收參與人意見】 第 433 條【狹義沒收參與人在審判程序中之地位】 第 434 條【狹義沒收參與人之代理】 第 435 條【向狹義沒收參與人通知庭期】 (以下刊載本期) 第 436 條【審判期日之進行】 第 437 條【在救濟程序中之審查範圍】 第 438 條【以處刑令命狹義沒收】 第 439 條【事後程序】 第 440 條【單獨狹義沒收程序】 第 441 條【事後程序中狹義沒收或單獨狹義沒收之程序】 第 442 條【等同於狹義沒收之法律效果;利得沒收參與】 第 443 條【財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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