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FATCA;FBAR;稅收管轄權;洗錢;隱私權;肥咖法案;逃漏稅 |
中文摘要: |
根據美國內地稅法,凡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永久居留權及符合稅法定義之稅務居民,以及美國境內公司,其全球所得 均屬美國聯邦所得稅之課稅範圍,且為防止白領犯罪洗錢,美國國會早於 1970 年間即通過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申報規定(FBAR),規定個人海外金融帳戶一年中任何一天之存款餘額合計超過 1 萬美元者,應申報帳戶資料,並於次年 6 月 30 日前將該資料送達財政部。本文主要在探討美國政府推動海外追稅政策之背景、追討過程,以及配合海外所得追稅通過的 FATCA 法案之立法背景、法案內容,以及與 FBAR 間之差異分析,並針對 FATCA 之規範爭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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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楔子 貳、FATCA 之實質意涵 一、緣起 二、立法背景及目的 三、主要內容及規範簡介 四、與 FBAR 之差異比較 參、配套方案 一、推動海外金融帳戶自動補報補繳作業 二、加速簽訂國際租稅互助協定 三、增訂國內法人之協助義務 肆、爭議及討論 一、傷害個人隱私權 二、降低外資投資意願 三、處罰過當 四、不符成本效益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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