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網路平台瀏覽;公示送達;公告欄;電子公吿欄;處所不明 |
中文摘要: |
在稅捐案件中,常見稅捐處分相對人已出境許久,調查其住居所地難度甚高,此時因可供送達地址不明而須辦理公示送達時,為使相對人知悉處分內容之送達方法,以達成送達核定稅捐通知書之目的,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權,往往辦理公示送達時,仍須刊登新聞紙,但又因實體刊物之銷量低落,是否可達成目的亦有疑義。而我國目前辦理公示送達時,仍僅能以實體公報或新聞紙為刊登,如就實體與電子媒體消長情形觀察,該見解則有重新討論之空間。
|
目 次: |
壹、前言 貳、現行實務見解之解析 參、公示送達之立法目的 肆、網路公示送達之優劣評析 伍、建議(代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