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開收購;樂陞案;支付收購對價能力;撤回應賣;獨立董事 |
中文摘要: |
二○一六年底,我國爆發首宗公開收購案已成就但無法支付價款之案件-樂陞案,引起各界重視,主管機關並因而修正了我國公開收購相關法制,包含證券交易法以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主要修正內容除了加重收購公司對於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並亦課予被收購公司經營管理階層相當的查證義務。 然而,國際上對於公開收購案支付收購對價之證明,參酌英國、美國以及加拿大相關法制,皆未有由被收購公司查證之規定。本文以下將簡述國際相關法制,並提出分析意見。 另,針對新修正之收購期間,以及撤回應賣之相關規定,本文也將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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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開收購之經濟效益與法制規範目的 參、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與查核 肆、應募人之撤回權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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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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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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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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