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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樂陞案檢討我國公開收購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文宇謝孟珊
出版日期: 2017.07.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267 期/88-99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301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文宇
關 鍵 詞: 公開收購樂陞案支付收購對價能力撤回應賣獨立董事
中文摘要: 二○一六年底,我國爆發首宗公開收購案已成就但無法支付價款之案件-樂陞案,引起各界重視,主管機關並因而修正了我國公開收購相關法制,包含證券交易法以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主要修正內容除了加重收購公司對於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並亦課予被收購公司經營管理階層相當的查證義務。
然而,國際上對於公開收購案支付收購對價之證明,參酌英國、美國以及加拿大相關法制,皆未有由被收購公司查證之規定。本文以下將簡述國際相關法制,並提出分析意見。
另,針對新修正之收購期間,以及撤回應賣之相關規定,本文也將一併討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開收購之經濟效益與法制規範目的
參、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與查核
肆、應募人之撤回權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文宇、謝孟珊,從樂陞案檢討我國公開收購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 267 期,88-99 頁,201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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